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产品等。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投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的总额度。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购买理财产品需符合《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具体投资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公司总经理根据《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该等投资决策,财务部负责实施。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等产品投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另外公司应安排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同意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理财产品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国债回购等以保值增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议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等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以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为线月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将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人民币8,428,676.00元核销,具体明细如下:

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6刑终443号刑事裁定书,被告人张燕鹏挪用资金(刘春荣系其直系亲属)案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3,398,737.00元,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已经于2020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经法院判决,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已经追回欠款合计4,970,061.00元,被告人无可执行财产,剩余部分8,428,676.00元已经无法收回,现公司拟对此部分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

上述款项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6刑终443号刑事裁定书,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刘春荣的8,428,676.00元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金宝电子已经于2020年对上述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产生影响,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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