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神环环发〔2023〕35号关于神木市旭华电缆制造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主办:神木市人民政府承办: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党政办公大楼1012室

作者 admin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